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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

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

桂政发〔2008〕30号
2008-09-10
索 引 号: 000014349/2020-405373主题分类:
发文单位: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成文日期: 2008年09月10日
标 题: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
发文字号: 桂政发〔2008〕30号发布日期: 2008年09月10日
效力状态: 有效用户分类: 就业
公报期刊:

索引号

000014349/2020-405373

主题分类

其他

发文单位

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

成文日期

2008年09月10日

标 题

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

发文字号

桂政发〔2008〕30号

发布日期

2008年09月10日

效力状态

用户分类

索 引 号: 000014349/2020-405373
主题分类:
发文单位: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
成文日期: 2008年09月10日
标 题: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
发文字号: 桂政发〔2008〕30号
发布日期: 2008年09月10日
效力状态: 有效
用户分类: 就业
公报期刊:

索引号

000014349/2020-405373

主题分类

其他

发文单位

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

成文日期

2008年09月10日

标 题

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

发文字号

桂政发〔2008〕30号

发布日期

2008年09月10日

效力状态

用户分类

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(桂政发〔2008〕30号)

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(桂政发〔2008〕30号)

各市、县人民政府,自治区农垦局,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,各直属机构:

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,按照《最低工资规定》 (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4 年第21 号)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办法》(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995 年第3 号)规定,结合当前实际情况,现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进行调整。

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发文之月起执行。

附件: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

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

二○○八年八月八日

附件

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

类别最低工资标准(元)适 用 地 区
小时
一类6705南宁市、柳州市、桂林市、梧州市、北海市
二类5804.5防城港市、钦州市、贵港市、玉林市、百色市、贺州市、河池市、来宾市、崇左市
三类5204各县级市
四类4603.5各县、自治县

主题词:劳动 工资 调整 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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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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